——家属获第三方赔偿,却拿不到学校的工亡认定,谁为科研献身者买单?
2025-08-05,宁波大学(以下简称“宁大”)食品与药学学院20级水产学博士研究生李特在南海海域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样任务时,下水浮潜后失联。这场意外不仅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更围绕着“因公死亡”认定与赔偿问题,在李特家属与宁大之间掀起了一场持续数年的争议。
优秀学子的成长轨迹
李特是一位在学业、科研与实践中均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子。学业上,他一路稳步精进,从宁大科技学院生物工程本科,到宁大海洋生物学硕士,再到食品与药学学院水产学博士,期间荣获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宁大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荣誉。
科研领域,他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核心成员,深度参与南海多地科学潜水采样工作,熟练掌握多种精密仪器操作与专业软件使用,发表了十几篇重要学术论文,SCI国际期刊第一作者一篇,其中一篇还获得2021年中国药学大会分会场论文交流报告第二名。
实践方面,他曾服役于6***0部队,获“优秀士兵”“荣誉士兵”称号;在校期间担任班长、研究生会干部等职,2020年被聘为宁大校友工作联络员。作为正式组织人员,他拥有多项潜水资质及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自评“积极认真、吃苦耐劳、勇于挑战”的品质,贯穿了他的成长历程。
事件经过:科研路上的意外失联
2022年2月,李特投身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洋中光层‘难培养’微生物资源挖掘及其抗感染活性物质研究”(项目编号:421****1)。该项目由宁大食品与药学学院何副教授牵头,执行周期为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旨在通过科学潜水技术探索南海中光层珊瑚礁区域的微生物资源,李特作为项目主要成员,负责“科学潜水与样品采集”工作。
当时,李特刚新婚不到二十天,全家都劝他过完蜜月再出门,可他总说“科研采样很重要,学校和导师要求采样,不得不去”。作为学生,导师和领导的安排他无法拒绝,最终还是听从安排踏上了征程。母亲后来回忆,“就这样,我的孩子就像一个战士一样,去冲锋陷阵,可结果却是这样的让我们寒心”。
2月17日,李特向导师徐教授微信请假,告知将随何老师前往海南采样,计划时长约20天,获得批准。出发前,他与何老师及实验室王老师详细沟通了采样所需的旗子、离心管、培养基等物资准备,以及冷柜空间确认、航行路线等细节,其中“开船三天”“赶着大风疯狂航行”等信息,足以体现任务的艰巨性。宁大食品与药学学院也为此次出行出具了介绍信,明确采样时间为2025-08-05至3月9日。
然而,2月23日,当李特乘坐琼东渔11**8船前往南海海域执行采样任务,在该海域某潜点下水浮潜后,意外失联。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查明其失联经过并依法判决“宣告李特死亡”。2025年3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认定该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事故发生后,经检察院调解,海南的船东、出海组织者及何老师个人均向李特家属支付了部分赔偿金,家属也出具了相应的谅解书。
家属的核心诉求与家庭困境
这场意外让李特的家庭彻底崩塌。母亲马女士因多种病症失去工作能力,李特的父亲精神失常无法劳动,他新婚不久的妻子也因巨大刺激导致身体指标异常,长期被悲痛笼罩。“三年多来,我四处奔波处理后事,全靠着能给儿子一个‘因公死亡’的定论支撑着,现在真的快撑不下去了。”马女士的话语中充满了无助。
她始终想不明白,儿子是为了学校的科研任务牺牲的,可学校却连基本的赔偿都不愿承担。家里辛辛苦苦培养出一个博士生,如今在执行任务时出了意外,学校怎能毫无责任?她想不通,为什么有些在学校里跳楼的孩子家属能拿到赔偿,自己这个为科研献身的组织人员儿子,反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在此情况下,马女士提出了两项核心诉求:一是要求宁大确认李特因工死亡,举行悼念活动并宣传其献身科学研究的精神;二是要求学校按照工亡待遇依法赔偿,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她认为,李特作为学校承担的国家级项目核心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意外,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伤认定情形。她还提到,与李特一同在事故中失踪的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一名工程师,其家属至今仍能领取工资及出差补贴,待宣告死亡后拟按因公殉职待遇赔偿,这让她对李特的工亡认定抱有期待。此外,她强调即使获得第三方赔偿,根据相关规定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分属不同法律范畴。
校方回应与争议焦点
面对马女士的诉求,宁大海洋学院在2025-08-05的回复函中明确表示,李特生前系海洋学院2020级水产学博士研究生,并非学校职工,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因此不满足因公牺牲的认定标准,建议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劳动关系”的界定。学校认为,在读博士与学校之间是教育培养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无法纳入工伤保险范畴。而马女士则坚持,李特作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核心参与者,其采样工作是项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学校的工作联系远超临时工的事实劳动关系,理应得到工亡认定与赔偿。
为寻求解决,马女士曾向浙江省相关单位写信反映情况,也多次向学校寄送函件,但始终未能改变学校的态度。
争议背后的深层思考
李特用行动践行着“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科学报国精神,他的优秀有目共睹,然而意外发生后,其家属的合理诉求却陷入困境。这场争议的背后,折射出在读博士生参与科研项目时权益保障的空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中明确将李特列为核心成员,其为项目付出的时间与精力不容小觑,但在意外发生后,却因“非劳动关系”而难以获得相应保障。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对同事故中工程师的处理方式,更让这一空白显得格外突出。
目前,马女士仍在为儿子的“名分”与家庭的未来奔走。这场持续数年的争议,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命运,更牵动着学界对科研人员权益保障的思考——当青年学者为科学事业奉献青春甚至生命时,如何让他们的家人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障,或许是这场争议留给社会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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